昨天我们上去律师楼谈离婚协议,原本我们经过律师的协调,
我们的婚姻可以有转机而不需要离婚。
律师问我:“如果他可以搬出来,你可以不要离婚吗?”
我说:“那么你先问他愿不愿意搬出来?”
律师望向他:“Mr.Yee,为了孩子和这个家,你愿意搬出来吗?”
他望著律师哑口无言,然后把头转向左边望著他姐姐。
他姐姐接著说:“噢!这件事我们要回去跟妈妈商量才可以决定。”
哼!我听了心里很气,我们的婚姻,竟然要他妈妈来做决定。
后来我对律师说:“黄律师,不用等他们回去商量了,
你现在就可以帮我们谈离婚协议了。”

没想到我们离婚,谈协议的事情,他还要姐姐带著上律师楼,
而且还要妈妈帮他作决定要不要离婚。
难道他连这一点点的自主权也要让他人帮他决定?

一切离婚协议的条件都谈妥了。两个孩子抚养权归我,
孩子的赡养费每个月八百块。

下个星期四,也就是9号我们就会去签字了,希望一切能够顺利进行。
现在的心情不知该如何形容,好像放下了,但怎么还是觉得很累似的,
也许是心灵的疲惫吧!

今天下午,报馆朋友热心的带我去看房子,房子是他的,有3间房,
2间已经租给人,剩下一间空著,他打算租给我,租金每个月280块,
包括水电费,还有提供热水器、电冰箱、电风扇和gas炉,
也可以让我煮食,他说算我很便宜了,我也觉得很满意。

这是一座公寓,单位在7楼,楼下有幼儿园和绘画班,
而且只需3分钟时间就到LRT站,上班下班都很方便,
可以避过塞车之苦,公寓对面有购物中心,还有food court,
一切的便利都无需搭车,走路就可以到达了。
我在心里打算著以后的生活,而且决定要租这个单位,
以后的路,我能够顺畅的走过吗?
希望这段破碎的婚姻不会为我留下阴影。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忘忧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9) 人氣()